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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速递-“四流”不一致有哪些风险?

时间:2024-06-19   访问量:54

最早说的“三流一致”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统一。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合同日益重要,在税务稽查中,合同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所以又提出了“四流一致”。

“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四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四流不一致的风险

1、增值税涉税风险

如果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的款项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不一致,可能导致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进而产生追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后果。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⑴四流不一致可能被怀疑为买发票等偷税行为,导致不能税前扣除(即无法作为成本票抵扣)。

⑵若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例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如果“四流不一致”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严重情况下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那是不是只要四流不一致就是违规?就是虚开发票?
其实也不是。在实务中,很多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比如:
甲公司作为购买方,委托总公司代为支付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共300万元,合同均为甲公司签订,销售方乙公司把发票开给甲公司。
那么,这里的资金流就不一致了,涉及的300万元增值税,甲公司能否允许抵扣?乙公司属不属于虚开发票?
当然不算了!这里总公司扮演了一个代垫款项的角色,取得的300万元专票依然能抵扣。只要业务真实,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规定,发生“付款方与受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则上是可以抵扣的,但是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比如委托代垫协议,授权书等。


如何避免“三流或四流”不一致

1、开票人应按照实际商品开具;

2、不得开虚假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

3、商贸企业一定要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随意开票;

4、商品名称应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打印发票一定要规范,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

7、专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8、坚决杜绝买卖发票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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